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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做活我要渡河 一棒惹来官司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1年9月13日7:24 文章编辑:袁野
    十堰网9月13日讯(邓  银):“没有想到,我这一棒子竟然打出了官司还赔了钱!都怪自己法律意识太淡薄了”事后拿到判决书的黄某某懊悔道。
    王某某与黄某某同为湖北省郧西县人,住景阳乡官亭村6组,且二人系同组邻居关系,2011年5月2日王某某请当地“船太公”(过河摆渡人)邓永艮帮其做农活,下午1时许,邓永艮听见有人喊他要求渡河,邓永艮回来船上后,见到是黄某某,而在岸边干活的王某某以黄某某要求邓永艮渡河耽误了给其干农活为由谩骂黄某某,于是两人发生争吵,黄某某随手捡起身旁的一根木棒朝王某某的头部击打,并与王某某发生厮打,黄某某又将王某某的手指咬破,后被周围的群众劝开,王某某为此受伤住院治疗,造成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后二人对于损失问题协商不成诉诸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黄某某在听到王某某谩骂自己就用木棒打伤其头部,并在厮打中造成王某某手指受伤,由此给王某某造成的伤害损失应由黄某某承担,但黄某某要求乘船,摆渡人邓永艮自愿接受摆渡,由此造成的耽误干活时间不是黄某某的过错,而王某某因此谩骂黄某某并与其厮打,王某某自身存在过错,应适当减轻黄某某的民事赔偿责任。黄某某认为其用木棒击打对方的行为属正当防卫的辩解因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客观要件而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某因伤产生的医疗费1923元、误工费450.68元、住院生活补助费105元、交通费237元、住宿费45元,合计2760.68元,由黄某某赔偿70%,其余损失由王某某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