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 9月15日讯(陈双):男子李某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与出租车发生碰撞,茅箭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2个月,罚金1000元。
今年5月12日,家住富康小区的李某酒后无证驾驶借来的摩托车,行至朝阳路武当国际园路段,与杨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经抽血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89.9mg/100ml,为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由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处李某拘役2个月,罚金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