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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县城被授予省级“文明县城”称号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1年9月5日7:57 文章编辑:耕夫
    十堰网9月5日讯(黄朝永):  8月29号,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全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房县县城被授予省级“文明县城”称号;土城镇穿山村、门古寺镇狮子岩村、白鹤镇长龙堰村被授予省级“文明村镇”称号;湖北省电力公司房县供电公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
    近年来,房县县委、县政府把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作为发展全县经济、建设和谐房县的大事来抓,进行了大规模的城市开发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建立了房县山区城市的品牌形象。
特别是2000年以来,房县大力开展湿地公园建设,累计投资3.2亿元,重点实施了集防洪排灌、生态观光、休闲娱乐功能于一体的西河、三道河、马栏河治理工程,治理城市河流近十公里,建成沿河道路14公里,建成人工生态湖10个,水面面积达100万平方米。
   与此同时,见缝插针植树、种花草、辟广场、建公园,120万平方米的城市绿地铺开,数千株大树进城,使房县县城街街有景、处处见绿,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1.3%。在西河广场、黄香文化广场、迎宾广场等县城重要景点,房县因地制宜实施了景观照明工程,在县城主干道、背街小巷实施亮化工程,改造升级路灯3400余盏,道路照明装置率、亮灯率均达到9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