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1月4日讯(方治平、陈琳):44400元的借条上签名究竟是真是假,通过字迹鉴定最终水落石出。近日,一起经过字迹鉴定最终定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在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落下帷幕,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张某某、欧某某最终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张某某、欧某某欠原告王某某借款人民币44400元,定于2012年1月13日前由被告欧某某偿还10000元,余款由被告张某某、欧某某在同年4月30日前还清;二、原告王某某自愿放弃计算利息的诉讼请求。
原告王某某、被告张某某、欧某某均系湖北省竹山县人。
2010年6月5日,被告张某某、欧某某向原告王某某借款人民币44400元,二被告给原告出具借条一张。之后,原告找二被告催要借款,至今未还。为此,原告具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偿还上述借款,并支付利息。该案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张某某辩称该借款主要是欧某某使用,故其对该笔借款只是起个引荐作用,其并没有在该借条上签字,该借条上其的签名是伪造的,并当庭向法院提出了字迹鉴定申请。后法院委托原、被告共同选择的鉴定机构依法进行了字迹鉴定。鉴定结果表明该借条上张某某的签名确系其亲笔书写。鉴定结果出来后,法院又通知当事人进行第二次开庭。事实胜于雄辩,面对鉴定结果,被告张某某没有异议。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系邻居关系,且为了彻底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法院没有一判了之,而是根据查明的事实,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分别与原、被双方交流、沟通。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