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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一造假酒团伙受审 7名成员悉数领刑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7日9:24 文章编辑:袁帅
    十堰网12月17日讯(特约记者麻玉国,通讯员刘时东、李尚群):昨日获悉,郧西男子蒋某雇请亲朋好友制造假酒牟利,该制假团伙7名成员被郧西县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十个月不等,并处1万元、8000元不等罚金。
    现年43岁的蒋某于去年2月在郧西县城关镇洪台村租用徐某的两层楼房,开始以次充好,制造假冒名酒。为了加快制假,他先后雇请了汪某、张某等亲戚朋友,为其帮忙。经过市场调研,蒋某决定了自己生产假酒的名录,涉及白云边系列和五粮液、五粮春、剑南春、茅台等品牌瓶装酒,生产前他还专门去购买了上述瓶装酒的包装物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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