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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新港卫生院加大宣传“药驾”的危害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2年2月10日9:2 文章编辑:胜蓝
    十堰网2月9日讯(张顺才、李元社)近日,丹江口市新港卫生院组织全院职工共同学习“药驾”的危害,特别要求有处方权的临床医生,在开处方的过程中询问好患者的职业,是否开车,尽量避免开出会对驾驶产生不良影响的药物,更要加强患者的用药教育,指导患者安全用药,防范“药驾”。
    提起“药驾”许多人并不熟悉,但一提到“醉驾”众所周知,醉驾的危害更是骇人听闻,其实“药驾”同样会导致诸多交通危害。早在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辆。因为服用这些药物后,有的可引起头晕、嗜睡、倦怠,大脑思维迟钝,使人反应能力显著降低;有的会使人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明显延长,动作协调能力下降,从而无法正常进行刹车,挂档,转动方向盘等操作;有的会造成视力、听力减退,注意力分散,甚至不能正确分辨道路上的行驶线、斑马线等,极易导致判断失误,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是药后驾车危害最大的。我国对这两类药品实行特殊管理。日常生活中人们很难接触到,但感冒药、降压药、降糖药都是容易让患者被“药驾”的常用药,也是最容易被医生或患者忽视的药物,里面所含类似镇静、嗜睡、头晕、抑制中枢神经等成份,也会严重威胁驾车安全。医生、司机朋友们一定要有“药驾”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