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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过期牛奶喝坏小孩 郧西工商先行赔付得维权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2年2月13日6:6 文章编辑:耕夫
    十堰网2月13日讯(张红兵):近日,郧西县工商局调处了一起消费者投诉案件,证实消费者投诉内容情况属后,实现场先行赔付消费者购款55元,切实做到维护消费者利益。
    1月29日(正月初七),郧西县城关镇的刘女士到她姐姐家拜年时,城区一超市给侄子买了一箱蒙牛纯牛奶。2月7日早上,姐姐打电话告诉她说:6日晚上,侄子喝了她送的一盒牛奶以后出现呕吐,在医院输了一夜的液才止住。她赶过去一看牛奶内外包装,顿时蒙了,牛奶的外包装生产日期是2011年11月份的,但内包装小盒生产日期是2010年8月份的,扎开一盒一看,里面象豆腐花一样,还有一股酸味,显然是过期变质了。她当即就拿着牛奶去超市讨个说法,看到的是超市元宵节关门3天的告示。
    2月10日上午,她找到批发部找到老板说明情况,并当场扎开了一盒,要求超市起先赔偿,未达成协议并与老板发生了争吵。就向工商部门起先了投诉。
    接到受理投诉后,郧西县工商局工作人员立即同消费者一起到超市解核实情况,证实消费者投诉内容情况属实,工商部门当即按照食品购假先赔的规定,实行先行赔付,现场向消费者赔付55元购货款,责令超市支付医药费100元,并依法对该超市立案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