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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费渣土车轧死收费员司机领刑14年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2年2月21日8:31 文章编辑:胜蓝
    十堰网2月21日讯(陈双):近日,曾一度引起社会关注的渣土车司机逃费轧死收费员“零口供”案日前在十堰市茅箭区法院一审宣判,该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4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6月17日上午10时30分,34岁的司机刘某驾驶一辆渣土车在茅箭区茅塔乡茅塔河倒土场倒土后,驾车驶离倒土场。收费员于某发现该车未交60元的倒土费,遂追撵该车并跑到前方阻拦。刘某仍驾车继续行驶,于某在车前方奔跑,阻拦数十米后,被该车碾轧致死,后刘某驾车驶离现场。当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但是,到案的渣土车司机刘某要么说什么都没干,要么一言不发。尽管警方掌握了事发现场的人证和物证,但刘某仍拒不认罪。
    日前,茅箭区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刘某提起公诉。庭审中,刘某坚称自己没有逃费,没有撞人,也没有轧死收费员。检察机关当庭出示了人证、物证、测谎结论、侦查实验等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为了脱逃倒土费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刘某辩称,没有故意杀人,当时交了倒土费,没看到有人追赶车,也没看到有人在车前面跑。现本案有目击证人的证言、鉴定结论、指认笔录、侦查实验等证据予以证实,各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可以认定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刘某的辩解理由不成立。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并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作出判决: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
    一审宣判后,刘某不服,已向十堰市中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