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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小伙儿租3台轿车抵高利债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2年2月2日8:23 文章编辑:耕夫
东岳公安分局快速侦破特大租赁汽车诈骗案
    十堰网2月2日讯(岳龙):房县土城镇19岁小伙子卢某,为还高利债,租3台轿车抵给债主。1月19日,东岳公安分局将涉嫌诈骗的卢某抓获归案。
    1月20日,东岳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一中队接到某汽车租赁公司法人叶某报案,称其租赁给吴某某的三辆轿车,超期数日,追讨多次车都未还回,怀疑被骗。刑侦大队立即抽调多名民警展开侦查,春节休假期间,民警进行了大量的秘密调查工作。民警首先找到了从租赁公司将轿车租走的吴某某,吴称其已将租赁的车借给了朋友卢某,自己也曾多次向其讨要,均被其已各种理由拒绝,所以迟迟无法归还给租赁公司。侦查员迅速查清卢某的真实身份,同时围绕其现实情况调查摸排,秘密守候,很快掌握卢某的日常动向。1月29日,东岳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侦查员在第一治安队民警的协助下,将涉嫌诈骗的卢某抓获归案。
    警方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卢某,男,19岁,房县土城镇人。卢某曾在白浪汽配城打工,期间认识了吴某某,并与吴成为朋友。2011年底卢某想做生意,又没有本钱,于是打起歪主意。其以每万元每日500元的利息从他人手中借4万元高利债,其中1万元用于订购一套六台赌博机,其余3万元自己挥霍。
    吴某某因工作需要长期在市内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车用,租赁公司也很信任吴某某。12月初,卢某想租车用,但与这家租赁公司不熟悉,便请吴某某出面承租一辆轿车。12月中旬,高利债债主要求卢某还本付息,卢某无钱还债,便将租来的车以6万元的价格抵给债主,一部分用于还债,一部分自己挥霍。几日后,高利债主又找卢某要求还债,卢某又以朋友结婚要用车的名义再次请吴某某从这家租赁公司租来一辆轿车,抵给债主。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1月7日期间,卢某间接或直接从这家租赁公司租来三辆轿车(总价值30余万元),以11万元的价格抵给债主。
    目前,犯罪嫌疑人卢某已被依法执行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