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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检察院起诉一起盗窃160余公斤绿松石案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2年3月27日8:37 文章编辑:胜蓝
    十堰网3月27日讯(李丽、张赐中、陈兵奇):近日,被告人朱某、喻某、张某因盗窃绿松石160余公斤被竹山县检察院起诉。
    主犯朱某,男,现年41岁,湖北竹山人,汉族,初中文化,住竹山县某乡镇,农民,2001年曾因盗窃罪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1年10月31日因涉嫌盗窃罪被竹山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1年1月12日晚,被告人朱某潜入严某家中,盗窃绿松石10余公斤,后经被告人罗某联系,被告人李某以8000元购买了盗窃的绿松石,罗某获利500元。3月10日晚,朱某又从陈某家中,盗窃绿松石成品15公斤,并以13000元的价格卖给了李某。5月25日晚,朱某又伙同被告人喻某根据被告人张某提供的情况,从王某的绿松石加工厂仓库中,盗窃绿松石140余公斤,事后朱某向张某允诺将分给张某20000元,并将其中的10余公斤绿松石以20000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李某每次购买朱某的绿松石时,均知道绿松石是盗窃而来。
    竹山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朱某、喻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朱某作为主犯,喻某、张某作为从犯,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罗某明知朱某盗窃的绿松石是赃物,还予以购买和代为销售,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为防止绿松石无序开采诱发安全事故,竹山县政府加强了对开采绿松石矿的规范管理,大量绿松石矿洞被查封,导致绿松石货源紧张,使得成品绿松石的价格已上涨至8600元/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