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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规范廉租住房补贴发放 31户补贴资格被取消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2年3月28日8:21 文章编辑:胜蓝
    十堰网3月28日讯(房县纪委  林娟):近日,房县纪委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廉租住房补贴政策,对此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清查核实,进一步加强了对廉租住房补贴发放的监督管理,完善廉租住房补贴发放机制,30余户家庭因不符合廉租住房补贴标准补贴待遇被取消。
    成立机构,规范领导体系。该县成立县乡两级廉租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召开廉租住房补贴发放工作会,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乡镇社区居委会负责申请、初审把关,县住房保障办负责复审,纪委、监察局开展检查,同时开设“城镇廉租住房补贴资金专户”,各涉及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定期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督办检查,从组织领导、申请、受理、调查、公示、发放等环节建立起科学、规范、完善的工作机制。 
    出台文件,规范发放程序。结合实际出台《房县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廉租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细则》、《廉租住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对廉租住房补贴发放从申请、初审、复审、公示、发放、归档等环节列出明细和操作指南。进一步加强领导体系、资格准入、公开公示、分类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资金管理、账户管理、动态管理等九个方面的规范管理,确保工作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严格公示,规范权力运行。对拟上报补贴对象通过社区居委会“两会一票”议定后实行村居公示、经审核后乡镇公示、审批后县级公示、资金拨付后媒体(房县电视台、今日房县报、今日房县网、房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户外大屏等网络)公示,公示一律7天以上,社区和乡镇公示地点为凡本村人口集中点都张榜公布,充分接受广大群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透明下运行,确保该补贴的一个不漏、不该补贴的一个不办。 
    清查核实,确保工作到位。对已经领取廉租住房补贴和正在申请补贴的家庭,按照《房县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实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把握入户核实和及时清理等关键环节,先社区自查自纠,住房保障办集中审核进村入户抽查核对,逐户建立文书档案和电子档案,社区工作人员入户走访率必达100%,县廉租住房保障办抽查率不低于30%,纪委监察局定期或不定期进村核实补贴对象,进户核实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目前,全县已清理出不符合条件的廉租住房补贴户30余户,追缴退赔资金5万余元, 6户补贴未及时发放的已发放到位。
    严格问责,严肃查处案件。对县乡有关部门领导、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村民小组组长以及廉租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和工作人员从不同方面制定了17条纪律要求,规范操作人员的行为。县纪委监察局畅通举报渠道,进一步加大对此类案件线索的收集、挖掘,严肃查办案件。目前,对管理不力的单位下发了纪律检查建议书4份,诫勉谈话11人,追缴退赔资金5万多元,退还农民补贴1万多元。
阳光规范化操作,铁的纪律制度,切实促进了房县廉租房补贴发放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有效杜绝了“人情户”、“关系户”等不良现象的发生,确保了补贴政策真正惠及有困难的群众,全县廉租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已步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