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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债权债务转让”邮件引发的官司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2年3月29日8:6 文章编辑:胜蓝
    十堰网3月2 9日讯(郭伦来):“多亏法院为我们企业保驾护航,原告撤诉了就是对我们工作的最大支持。”3月28日,随着一起邮寄服务合同纠纷案的撤诉,湖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竹山县营业部负责人李某紧紧握住竹山县人民法院法官的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2010年7月10日,卢女士到湖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竹山县营业部投递1封寄给张某的“特快专递”。当时,该营业部向卢女士出具了一份《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之后,投递人员于2010年7月13日将邮件投递给张某,张某见邮件详情单备注栏有“告知收件人欠付蔡某的债务已转让给了卢某”字样,而让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代收。卢女士在查看邮件送达回执时,发现没有收件人张某的签字,决定改日再次投递。2011年1月18日,张某再次让其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代收该邮件。营业部告知卢女士:因邮件详情单备注栏有“债权债务转让”字样,所以两次投递张某都没签收,而让代收,您的“债权债务转让”没有实现,我们也无能为力。
    卢女士便以该营业部没有把邮件按照约定的方式“特快专递”给张某签收,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将湖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竹山县营业部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对自己交寄的邮件履行快递给收件人的合同义务,并承担因邮件误递而造成的相关损失245元及诉讼费用。
法官经审理查明,湖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竹山县营业部对该邮件的两次投递均属正常投递,没有误投或错投,至于卢女士所要求的“债权债务转让”不属于邮政速递业务范畴。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析法明理,最终促使卢女士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