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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救助站护送12名流浪未成年人回家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2年3月31日9:2 文章编辑:胜蓝
    十堰网3月31日讯(周斌):十堰市救助站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活动以来,共护送12名流落街头的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维护我市的社会治安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流浪未成年人乞讨现象作为一个社会问题,随着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这种现象还更加突出。
    在以前的十堰街头,经常能见到跟着父母乞讨的未成年人(有的是被父母出租给了职业乞讨者)穿行于街道之上,向过往的行人伸手乞怜。他们或受人指使,或受利益驱动,为了获取钱财,不择手段,采用阻挡、尾随、谩骂、下跪、磕头等方法纠缠行人。他们本应该接受正规的教育,拥有自己的梦想,但却只能在街头流浪乞讨,无法享受到正常的学校教育和良好的生活环境。
    2011年8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了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要求。紧接着湖北省民政厅也联合多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鄂民政发[2012]4号),旨在通过此次专项行动,积极主动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告别流浪。
    市救助站自文件发布后,在准确把握件精神新要求的基础上,采取了更加主动的保护性措施,积极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对已经查明家庭住址的流浪未成年人及时护送回家,让其得到家庭教育;对不能准确提供住址经多方努力不能护送回家的,救助站着力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为其提供文化和法制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技能培训等救助保护服务;对家庭住址清楚而无家可归的未成年人,市救助站积极联系其亲属担当监护人,并主动向当地政府部门说明情况申请给予其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