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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民政局周密部署汛期救灾应急工作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2年5月25日7:54 文章编辑:耕夫
    十堰网5月25日讯(蒋燕):日前,十堰市民政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救灾应急工作的通知》,对今年汛期救灾应急工作进行再部署。
    《通知》分析了今年十堰市天气发展趋势及救灾工作当前面临形势,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站在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高度,克服麻痹侥幸心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救灾责任,始终把保障灾区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救灾工作要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会商沟通和协调联动,形成灾害救助工作合力,全力做好受灾地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提前谋划,切实落实本级救灾预算资金和应急预备金。结合本地灾害特点设置救灾物资储备库(点),采购储备必要的救灾应急物资。对储备的救灾帐篷、衣被等物资要进行清理,确保储备物资的质量,保证应急所需。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村(社区)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现有的应急预案,在总预案的基础上,要有自己的、便于操作的、切实管用的应急预案,做到应对灾害有章可循。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增强预见性和主动性,根据相关预报预警提前做好突发灾害应对准备。在汛期和自然灾害期间,民政部门要按照“未灾先动、闻灾快动”,的要求,严格执行24小时救灾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安排熟悉业务的同志昼夜值班,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救灾工作人员务必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灾害发生后,民政部门要在第一时间赶赴受灾现场,掌握灾情,确保灾情数据及时、准确,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要充分利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严格执行灾情2小时内初报、救灾预案启动期间24小时零报告和灾情台账管理制度;灾害损失达到本地救灾应急预案响应等级的,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协商安排本级救灾资金,确保24小时内各项基本生活救助措施落实到位,妥善安置转移群众,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饮用水喝、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确保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秩序稳定。认真落实救灾工作分级管理责任,切实安排各级救灾资金预算和救灾工作经费,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灾情和有关救灾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