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5月31日讯(陈双):因无钱上网,竟持刀抢劫。5月30日,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17岁的湖北郧西小伙小刚(化名)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法院同时首次发出禁止令,禁止小刚在缓刑考验期间进入网吧。
小刚初中毕业后一直待业。因小刚痴迷上网,家里给的零花钱始终不够他用。今年1月18日晚,小刚在十堰城区游玩时,网瘾大发,但身上没有钱,情急之下,小刚竟持刀威胁白浪某网吧附近一烟酒副食店店主王某,抢了10元钱,然后进入附近网吧上网。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随即在网吧内将正在上网的小刚抓获。
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小刚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法官认为,长期沉迷网络是小刚走上犯罪道路的直接诱因,为帮助其及时矫正,应当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间进入网吧。因此,法院在判决的同时发出了这份禁止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