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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五打破”开启全民养老新局面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2年6月15日6:51 文章编辑:耕夫
    十堰网6月15日讯(陈颖、冯杰):“还是国家政策好啊,以前总是因为没有固定工作不能参加养老保险而担心自己的养老问题,这下有了灵活就业的新政策,心里的包袱总算是放下了。”5月29日号下午,在县城打零工的张大姐在人社局办理了灵活就业参保手续后,止不住自己内心的喜悦,对着人社局的工作人员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用工,劳动者自主就业的就业机制日益形成,企业用人灵活性逐渐增大,像张大姐这样的灵活就业人员越来越多,单纯的以企业全日制用工为基础的单位参保政策已不能满足广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需要。为了实现养老保险的广覆盖,湖北省竹山县全面落实国家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政策,每年新增参保1000人以上,开启了全民养老新局面。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效果,关键在于灵活就业打破了传统参保政策的五大限制,从解决全民“老有所养”问题的层面,推动了城乡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打破劳动者的身份限制。以往,只有企业用工的劳动者才可以参加社会保险,而社会上绝大多数的人群由于用工的灵活性,无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就打破了劳动者身份的限制,扩大了城镇参保人员的范围。具体来讲,以下五类人均可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1、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2、从农村进城从事个体经营并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固定经营场所及缴费能力的人员;3、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自由劳动者;4、在用人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或者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劳动者。
  打破了劳动者的户口性质限制。凡是在统筹地区(竹山)城镇就业的务工人员,无论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户口均可以参加灵活就业保险。
  打破了劳动者的流动限制。灵活就业保险由参保人本人仅缴纳养老保险一项保险,这与之前的企业参保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共同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五项保险有所区别,前者显然在用工的灵活性上更具有优势,很好了促进了人才的流动。
  打破了参保人员的年龄限制。《社会保险法》出台前,在参保年龄上有限制,男不得超过45,女不得超过40岁。《社会保险法》出台以后,退休年龄虽无变化,但是在退休时必须连续缴费不少于十五年。若到达退休年龄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继续缴费至十五年时退休。这意味着适度的高龄也是可以参加养老保险,只是退休年龄往后推迟而已。
  打破了缴费标准的强制限制。人社部门每年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至300%的范围内,确定并公布若干缴费基数档次。参保人员可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从中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缴费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