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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索要22万元赌博债诉讼请求被驳回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2年6月6日6:29 文章编辑:耕夫
    十堰网6月6日讯(熊彩平 陈 琳):索要赌博债无果诉至法院,又输了官司。日前,竹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赌博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谢某某要求被告雷某、龚某夫妇归还赌博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2008年4月,雷某因参与谢某某在十堰市某宾馆开房设赌场参赌欠赌债后,向谢某某出具借条二张共计22万元。经谢某某多次向雷某索要无果,2008年7月某日,谢某某带一行七人追至竹山城关镇某酒店向雷某妻子龚某讨债而引起报警后方离开。后谢某某将该借条转让给朱某某和张某,朱某某、张某分别于2009年4月持该借条向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雷某、龚某夫妇偿还此款,因该借条涉嫌赌债,朱某某和张某分别于2011年8月从张湾区法院撤诉。2011年9月,谢某某向竹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雷某、龚某夫妇归还上述借款。
    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不合法的借贷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谢某某所提供的证据,虽然是雷某出具的原始借条,但对其在特定的时间和场所,连续借款的用途和目的的关联性、合法性,均不能提供证据佐证,仅凭借条这一孤证,证明不了资金的来源、用途、出借动机等相关事实,说明不了该借贷关系的合法性、真实性。通过庭审和对证据的分析认定,法院最终对两被告抗辩原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合法的借贷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意见予以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