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9月2 6日讯(罗立政冯燕):竹溪县为巩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成果,进一步推进地名法制化、规划化管理,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地名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迅速行动,开展了专项整顿工作。
此次地名清理整顿工作,重点清查包括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使用不方便、有路无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重名或同音的道路名称;未经批准的或建设规模和配套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及含义不健康的住宅小区、建筑物名称;未使用标准地名标志和交通指示标志,残缺、污损有碍瞻观的地名标志,还有公共场所使用的地名标志、交通标志、广告标识等。
目前,此项工作处于清理阶段,清理完毕后,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在2012年9月21日至10月8日集中力量对各类非标准地名、各类非标准地名标志进行清理整顿。
整改阶段将对不符合地名命名标准各类地名,督导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更名;对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命名、更名审批手续擅自命名的各类地名进行审核。符合地名命名原则的按规定程序补充完善命名审批手续,不符合地名命名原则的纠正后再按规定程序履行命名手续;清理纠正各种非标准化地名标志,增设、补设应设置而未设置的地名标志;清理纠正不按标准地名使用的各种地名相关标志,如:不按标准地名制作的各种宣传广告、不按标准地名设置的小区标志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