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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中院“名信卡”监督案件获好评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2年9月6日6:53 文章编辑:耕夫
    十堰网9月6日讯(瞿万勇  王 锐): 9月5日,十堰中院收到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从四川达州反馈寄回的“一案一卡”名信监督卡。
    四川达州钢铁公司在名信卡附言栏写道:“作为外地企业在十堰当被告,能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我们很感谢十堰法院!我们每次到十堰向审理案件十堰中院主审法官送交资料并反映情况时,法官都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我们反映的情况,打消了我们对十堰法院可能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偏见。在庭审中,审判长和合议庭法官明察事实,准确归纳争议焦点,我们对贵院的公正审理和法官优秀的业务能力非常敬佩,再次感谢十堰中院和审理案件的合议庭法官们!”
    据悉,今年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案件监督举措,出台《关于实行“一案一卡”监督案件的暂行规定》,与市邮政局联合印制双向免邮资名信卡,案件审结后反馈给涉案相关人员再从邮局寄回,对案件进行“体外”监督,锁定法官办案过程中的一言一行。
    该院印制的监督卡监督的内容涉及法官的工作态度、作风、司法礼仪,廉洁自律,与律师的关系,保守审判秘密,评估拍卖,财产保全,案件审限及其它不正当的言行等十个方面,案件当事人、代理人等收到监督卡后采用直观勾选“是”与“否”的形式反馈信息,亦可附言、附信,用卡上自粘胶折叠粘贴投递邮局免邮资寄回。同时,在监督卡上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0719)8115167,8652397和院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电话,24小时接受举报监督。
    该院“一案一卡”监督的范围是本院各业务部门审理的一审、二审、再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申请执行、申请国家赔偿及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变卖等各类案件,监督的对象是从事审判业务的法官,监督的重点是法官遵守廉政纪律、办案纪律的情况及失职行为。监督卡由院监察室向当事人、案件代理人寄发,征求当事人、案件代理人对承办法官的意见、建议以及收集涉及不公不廉的举报。
    根据《规定》,该院各审判业务庭室在制作判决、裁定、调解、通知、决定、委托等有关法律文书报院办公室盖章时,由院办公室留一份存给监察室,监察室依据文书向当事人、代理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寄发个案监督卡。案件当事人、代理人等把监督卡寄回后,由院监察室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并呈报相关领导和部门,且每半年一次对函询反馈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分别不同情况进行通报。
    根据《规定》,该院监察室根据函询反馈的情况,对存在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经监察室初查核实并报经分管领导和院长批准后,依照有关规定立案查处。对存在的司法礼仪、庭审规范、拖延办案等问题,经监察室讨论并报经分管领导和院长批准后,向具体业务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对发现的轻微违纪违规问题,报告分管领导和院长批准同意后,直接约谈案件承办法官,进行提醒谈话;对发现有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截止目前,十堰中院已随案寄出监督卡2324份,收回反馈1655份,当事人好评率达99%以上,大多是感谢法官和感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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