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1月10讯:1月7日,竹山县法院根据宝丰镇政府的申请,依法将被告何某、段某的两幢房屋强制拆除,为谷竹高速公路顺利施工排除了障碍。
何某的房屋和段某的房屋分别位于谷竹高速公路宝丰镇下坝隧道口路段和何家湾高架桥下。2010年4月15日和3月21日,宝丰政府先后与何某、段某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一次性补偿何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金18余万元,补偿段某10万元。何某、段某均允诺立即拆除房屋,但二人将新房建起后仍拒不拆除。从2010年上半年至今,宝丰政府及谷竹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多次要求何某和段某将房屋拆除,二人均以多种理由推诿,导致该段高速公路长期无法正常施工。宝丰政府于2012年12月向县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请求法院责令二人立即履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将拆迁房屋予以拆除。县法院对案件进行严格审查和对案件事实进行认真调查后,于2012年12月作出民事裁定书,限定何某和段某于今年1月3日前自行将房屋腾空和拆除。
何某和段某在限定时间内仍置若罔闻,县法院在多次做工作无果后,于1月7日依法实施强拆。 当日上午9时许,县法院出动警力40余人,在宝丰政府、公安、卫生等部门协助下,将何某和段某的房屋清空后,组织挖掘机对房屋进行拆除,4个多小时后两幢房屋被夷为平地。整个拆除过程井然有序,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既起到了震慑教育作用,又推动了高速路建设。(刘先超 明梦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