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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生态矿业 建设秦巴强县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5日7:47 文章编辑:原野
    近年来,竹山坚持以生态文明为先导,以“四大战略”为抓手,以生态矿业开发为试验田,积极探索绿色发展、转型跨越新路径,致力建设秦巴强县。
    一、资源特点及开发现状
    1、矿产丰富,储量相对充足。已探明C+D级矿产8大类32种,矿点、矿化点217处,能源矿产1种,黑色金属矿产1种,有色金属矿产4种,贵金属矿产2种,稀有、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3种,非金属矿产4种。
    2、分布集中,利于规模开采。竹山地处武当山—大别山金、银、铅、锌成矿带,郧县鲍峡—竹山得胜镇银、金、铜、钒、钼、稀土、重晶石、绿松石成矿带南端,成矿地质条件优越。磁铁矿大规模分布于双台、得胜、秦古、大庙、竹坪、官渡6个乡镇。石煤103处,上表地质储量9处9300万吨。板石矿概算地质储量4.1亿立方米;重晶石地质储量600万吨。
    3、优势突出,开发前景广阔。全县优势资源富集,尤其以绿松石和稀土资源最为突出,概算地质储量5万吨以上,成品产量占全国同类产品总量的75%,占世界总产量的70%。得胜庙垭铌稀土矿床是目前我国中部地区发现的最大的稀土矿,潜在价值可达600亿元,储量位居全国第二。
    自2005年以来,竹山县有序推动矿产开发,通过招商引资,陆续引进宝来、闵胜、圣玉集团等一批企业,致力于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铁矿开发方面,已有闵胜矿业公司、宝来矿业等7家企业建厂选矿,其他矿产方面,已开发利用的有鑫银公司大型银(金)矿1处,宝丰秦家河中型钒矿1处,得胜丰胜矿业等中小型重晶石矿5处,绿松石矿点、矿化点23处。大型铌稀土矿1处,于2012年由大冶有色和宜化集团委托鄂西北地质矿产调查所对得胜庙垭铌-稀土矿系统采大样110吨,送湖北地质研究所做选矿试验。钒矿多处,硫铁矿大、中、小型各1处。特色矿产方面,竹山将绿松石产业作为第一产业来打造,走上由散到聚、由乱到治、由弱到强的发展轨道。
    二、资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开放开发步伐的加快,大批矿产企业入主竹山开发矿产,竹山矿产开发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推动了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但也产生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进入门槛过低。目前我国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是按产量计征,平均费率为1.18%,产业进入门槛、办矿标准过低,一些持有一定资金规模的私营企业主轻而易举便可参与到铁矿资源的开采中来,致使大量操作不规范、安全隐患严重的滥采滥挖盛行。二是采矿秩序混乱。持证矿山投资多风险大,办理采矿许可证条件严格,全县已实施生产的7家铁矿开发企业目前尚无法获得采矿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很大程度上实行以采代探、无证开采,采富弃贫、采易弃难、滥采乱挖等破坏性开采现象突出。三是管理水平落后。全县的矿山开采企业多处于“多、小、散、低”的状况,资本实力不强,矿区投入落后,管理水平低下,安全投入不足,利用方式粗放,矿产资源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达不到技术指标要求,资源浪费较为严重。四是排放隐患较多。受利益驱使,矿山企业多采超采现象突出,受制于技术水平、含矿率低等因素,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废水废渣和尾矿得不到有效处理,有些尾矿库在容量、位置等方面均存在一些问题,极易诱发地质灾害。五是安全任务繁重。矿山开发属于危险行业,多数矿山企业单纯追求利润,不重视安全生产管理,矿山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低、矿区安全防护措施薄弱、安全投入严重不足,矿山安全事故形势严峻。六是稳定压力巨大。矿山企业开采过程中废弃矿渣、尾矿无序散乱堆放,压覆草场、植被,矿山开采后复垦和恢复植被程度低,滑坡、泥石流、水污染等现象时有发生,因生态破坏、征地补偿、环境污染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纠纷日益增多,群众信访案件有增无减,影响社会稳定。
    三、发展生态矿业的积极对策
    为切实加强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和管理,最大限度地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必须在产业管理、资源开采、生产加工和环境保护上创新举措,走可持续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发展之路。
    1、矿产资源管理由“无序”向“有序”转变。坚持矿山资源依法有偿使用,严格政府控矿、属地管矿、以法治矿、社会监矿,严厉打击非法乱采滥挖,推进重要矿种、重点矿区整合,促进矿产向有资金、有技术、有管理、有市场的大企业、大集团集中。规范企业开采区域和行为,监督企业依法依规开采,严禁以采代建、未批先建、不批自建。积极争取省市主管部门和审批机构支持,在矿证审批上给予放行照顾,适当放宽开采准入门槛,为矿山企业办理采矿许可证、年检、采矿权延续创造条件。督促现有矿企对标整改,倒排时间表,细化总目标,分类逐项消化办证手续,完善要件,争取早日取得采矿必备证件,实现合法开采。
    2、矿产资源开发由“分散”向“集中”转变。争取国家、省地质勘探项目和资金,夯实基础性地质勘查工程,完成区域地质矿产调查,摸清资源底数。严格实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和有偿取得制度,提高企业准入门槛,规范采矿权市场,维持现有矿区开发规模,不再引进矿山开发企业,促进现有矿采企业扩规提效。以现存规模矿采企业为龙头,按照企业分布状况,合理设置矿业权,在得胜、竹坪和大庙、双台三地分别设置一个矿业权,整合区域矿采企业,联合组建铁矿开发矿业集团公司,对矿产资源重点开发区域,有计划、有重点地优先配套交通、电力、通讯和用水等设施,保障企业扩大产能,打造集约化、高效益的产业集群,实现矿产开发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严格落实国家生态多功能区和核心水源区规划,科学编制矿区总体规划和矿区规划环评,明确开发重点、规模、时序及电、水、路等各项前置和配套条件,后续矿山开发必须严格按照矿区总体规划实施,职能部门严格按照矿区总体规划对矿山开发项目审核把关,违反矿区总体规划的坚决纠正,杜绝无序开采。
    3、矿产资源加工由“粗级”向“精深”转变。积极研究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矿企科技创新,改进生产工艺,引进选矿和尾矿处理先进技术,提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深化政企合作,发挥有关科研设计单位的技术优势,搭建交流平台,引导和支持企业积极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增强自主开发创新能力,对矿石进行精深加工,实现由出售原矿和初级产品向加工产品转变,提高产品附加值。大力发展节约型经济、循环型经济,扶持废渣、废料再利用加工企业,加大矿山尾矿等二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县域经济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
    4、矿产资源保护由“短期”向“长远”转变。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抓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抓紧做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征收,对全县境内的矿企,严格按照标准足额征收,做到全额入库、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对新建矿山,严格实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督促矿山企业按照审批设计规范、有序开采,严禁超界、越层、超量开采,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有效保护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对已建矿山,要边生产边治理,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减少矿区裸露面积,消除弃土弃渣可能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着力解决矿山开采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对关闭或废弃的矿山,要根据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拟定规划,稳步推进,做到该复垦的复垦,该复绿的复绿,切实改善自然生态环境,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地表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竹山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王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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