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1月22讯(陈琳周勇):2月20日下午,竹山县法院依法决定对涉嫌非法采矿的14名被告人进行逮捕,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了逮捕。
2012年间,陶某等14名被告人因涉嫌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多次到该县秦古镇绿松石矿偷采绿松石。检察机关对案件提起公诉后,竹山县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法决定对被取保候审的陶某等14名被告人进行逮捕。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逮捕决定书宣布后,14名被告人在逮捕决定书上签字后被交往看守所羁押。
近年来,随着竹山县绿松石产业的兴起和发展,绿松石市场价格不断攀升,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盗采绿松石,不仅破坏了矿产资源,而且给竹山县安全生产带来潜在威胁。为彻底打击非法采矿者的嚣张气焰,切实保护竹山这一不可再生宝贵矿产资源,竹山县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加大办案力度,形成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高压态势,为科学有序地开发矿产资源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对陶某等14名被告人依法逮捕不仅极大地震慑了不法采矿者,教育了广大人民群众,而且对今后进一步规范和管理绿松石市场,促进绿松石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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