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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堪前夫纠缠 亲戚助威酿成恶果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3年7月26日8:43 文章编辑:刘玲
    十堰网7月26日讯(邓银):张萍与同村村民马强同居两年后,悄悄离开马强嫁与他人,后在回娘家时遭到马强及其亲戚围堵,二人因彩礼及婚姻矛盾言语不和发生争执,闻讯赶来的张萍大伯张某某与堂弟张某某与马强及其亲戚发生厮打,并用菜刀与匕首将马强妹夫邓小飞砍成重伤。为此,张萍大伯张某某领刑三年,堂弟张某某领刑二年。
    2009年郧西县景阳乡村民张萍经他人介绍与同村村民马强相识相恋,没多久二人便按照农村风俗举办婚礼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没过多久,婚后的张萍发现自己与马强性格不和,经常因为琐事发生争吵,张萍渐渐对这段婚姻失去信心。2011年张萍趁马强外出务工之际,悄悄离开家里。马强发现妻子竟然不辞而别,四处寻找,得知张萍已经跑到陕西省白河县。
    2013年,张萍已经嫁为人妇,并生育一个一岁多的孩子。今年2月,张萍与现任丈夫一同回娘家,在家中度过几日后准备返回陕西省白河县。马强得知张萍回了娘家,邀集亲戚将张萍和其丈夫堵截在路口,要求张萍对不辞而别给个说法,双方并因曾经婚姻和彩礼问题意见不合而发生争执。闻讯赶来的张萍大伯张某某与堂弟张某某与马强及其亲戚发生厮打。张萍大伯张某某持从家中拿出的菜刀将马强的妹夫邓小飞左手砍伤,堂弟张某某在与邓小飞扭打时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邓小飞腹部捅伤。经法医鉴定,受害人邓小飞腹部损伤程度为重伤,左手损伤程度为轻伤。
    事后,张萍大伯张某某、堂弟张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郧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1日被执行逮捕。郧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萍大伯张某某、堂弟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于4月15日向郧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7月23日郧西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张萍大伯张某某、堂弟张某某在其亲友与他人发生争执进而厮打时,携带凶器参与厮打,以暴力手段伤害受害人,具有主观故意,并分别造成受害人腹部重伤和左手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二被告人归案后悔罪态度诚恳,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20万元,对给受害人造成的损伤深表忏悔,并当庭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鉴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履行了赔偿义务,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减轻了社会危害性。故对二被告人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萍堂弟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张萍大伯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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