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6月16日讯:竹山县人民法院5月23日一审宣判被告人杨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被告人杨某(系精准扶贫对象)因发展养殖业盖牛舍需要树木,申请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时间为2015年12月18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后被告人杨某因病在规定的采伐期限内未能采伐树木。2016年1月26日,被告人杨某擅自在自己房后与(某林场)有争议的扒山上砍伐松树25棵,砍树时压断松树2棵。经检尺材积为13.5908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20.5921立方米。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法律的规定,擅自砍伐数量较大的树木,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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