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7月19日讯: 7月15日,竹山县森林公安局移诉两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犯罪嫌疑人赵某兵、曾某明被移送至竹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赵某兵、曾某明于农历2015年11月中旬,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雇请挖掘机械分别在本村村集体扒山"夏家坪"、“灯盏窝”处(小地名)开挖大面积林地,意欲种植烤烟。经竹山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实地调查,其修路和种植烤烟共占用林地面积为41.4亩、15.3亩。
犯罪嫌疑人赵某兵、曾某明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占用了较大面积的林地,改变了被占用林地的用途,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王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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