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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交警春季行动首开大罚单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7年3月30日5:57 文章编辑:原野
    十堰网3月30日讯:3月28日,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无证、无牌、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朋某(男,30岁,关防乡人)被依法处以罚款225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这是该大队“春季行动”开出的首张“大罚单”。
    2017年3月16日13时25分,副大队长刘成林带领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金本红、指导员陈静、副中队长曹品等13名民警、辅警在郧西县第一中学(泥沟口)路段设点开展“午查行动”时,发现朋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一辆银灰色“金舰铃木”牌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由郧西县实验小学往小河西路方向行驶,民警责令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证件时,车主朋某掏不出任何证件来,且不服从交警指挥。民警当场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对其驾驶的摩托车予以暂扣,并限期在15日内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28日上午,通过事故处理中队指导员陈静、民警刘旻对违法行为人朋某一番严肃的批评教育后,使朋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并对其无证、无牌、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3月28日上午,郧西交警大队报请县公安局批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对朋某无证罚款2000元、无牌罚款200元、未佩戴安全头盔罚款5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
   3月 28日中午12时,违法行为人朋某已被送往郧西县公安局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陈静  李茂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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