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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现状与对策的思考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8年7月26日14:57 文章编辑:袁野
罗立政 刘冬梅 罗杰
 
    老年人权益保障是国家、社会、公民普遍关心的大事。事关每一位老年人的生活和生命质量,关系着中华传统美德地传承,关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社会问题。因为老年人基数大。有关资料显示,2017年,全国人口中60周岁及以上人口为24090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7.3%(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周天勇一篇题为《全面放开生育刻不容缓》的署名文章)。有些地方还高出全国平均水平。以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为例,该县下辖15个镇,302个村委会、4个社区、15个农林特场,人口360914人。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69306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9.2%,高出全国1.9个百分点。可见,探讨切实可行的对策是十分必要的。此文结合本人多年从事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所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对策。旨在唤起更多的关注,力求加强对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全面推进“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进程,真正让老年人活的更有尊严的工作目标得到实现。
    一、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现状
    1.老年人法制观念不强,维权意识淡薄。在一些地方,还有一些人不了解《老年法》、《实施办法》,特别是在一些乡镇村,老年法规的普及程度还未达到家喻户晓的程度,造成部分老年人法制观念不强。由于年龄、知识的限制,老年人对自己的权益了解得不是太多,对侵犯自己权益的事情有时不敢理直气壮地要求予以赔偿。特别在农村,还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不知道有保护自己权益的法律存在,即使知道有法律能够保护自己权益的,或者对其内容不甚了解,或者不愿意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认为,自己的子女再不孝,但毕竟是自己所生,如果让法院解决的话,对子女的影响不好,应该给子女留下好名声。在这种心理作用下,许多老年人即使自己的权益受到子女的侵犯,由于亲情关系而不愿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子女依法养老观念淡薄,对赡养义务缺乏正确认识。由于受不良思想和市场经济的影响,一些人敬老爱老意识淡薄,有些赡养人没有认识到老年人的自身局限性,歧视老年人为“包袱”,甚至打骂、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侵犯老年人人身自由、侵占老年人财产、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的事件仍时有发生。
    3.公安、法院等法律受权的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者依法处置、打击的力度较轻,一般使用的(法规)下线标准,彰显法律震慑威力还有待加强。
    二、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对策
    1.不断完善各项社会保障体制,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扩大保障和救助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着力解决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和社会应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项目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服务、住房保障、老年教育、法律援助等内容。一是要强化宣传。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中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规定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使所有家庭了解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规定,尤其是让老年人自己了解这些规定。要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要利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开展宣传教育,努力把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引向深入,不断推进尊老敬老风尚的形成。二是要在现有的条件下,支持各种社会社会组织开展各种有益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发展敬老事业,切实做到老有所乐、老有所医。三是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对老年事业成效显著的基层组织要大张旗鼓地予以表彰,对尊老敬老做得好的家庭要予以褒奖。各级老龄办要在各级党委、政府和老龄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加强检查督促,加强指导,不断优化老龄委依法维权的外部环境。
    2.大力宏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基础是运用道德手段来进行。道德是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荣誉与耻辱等观念以及这些理念相适应的由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保障老年人的权益,要靠道德的力量,让人民普遍的尽义务,讲义务不争权利,讲奉献不求索取。家庭养老目前仍是主要的养老模式,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宏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孝道美德,提高赡养人的道德和法制观念,有效的避免赡养争议和纠纷,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安定。应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学习宣传,广泛开展公民道德的实践活动,使“不孝之子”在实践参入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行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传统中国非常讲究“孝道”,号称“百行孝为先”,“百善孝为本”,作为中华民族的一向推崇的传统美德不断发扬光大。
    3.对遗弃、虐待老人的当事人要积极取证、追究根源,动用民事、行政、刑事等各种法律手段,制裁相关的违规违法人员。对触犯道德、不孝之子和违法者要充分利用本地电台、电视、广播、专栏、道德讲堂、新时代讲习所、群众会、游行、流动法庭厅到当事人居住地进行宣判、严厉惩罚不养老敬老行为;要用好法律这个“保护神”,从快、从严、从重打击;要像各级纪检检察机关“打虎拍蝇”一样,使违法或触犯道德底线者付出沉痛代价,使不敢不孝成为社会正能量。
   (作者单位:竹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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