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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门镇两任村支书假借五保戶套取2万元受处分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8年7月2日8:12 文章编辑:袁野
    十堰网7月2日讯:张俊飞报道:“作为一名村支部书记,前任书记提出了套取资金的想法,却由我来实施,自己受到了纪律处分,还连累到其他干部,真是后悔呀。”6月29日,郧西县土门镇部分支部书记座谈会上,家竹村支部书记张某某提起自己今年受到党纪处分的事,十分后悔。
    2017年10月,土门镇家竹村群众向县纪委举报家竹村一名五保户刘某重复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的问题。郧西县纪委责成土门镇纪委调查核实。一查就查出了该村两任支部书记接力套取2万元扶贫资金的问题。
    时间要回到4年前。2014年3月,家竹村申报并实施生态扶贫搬迁项目,按政策,对象户按标准建新房并在验收后可享受2万元补助资金,该村委会为解决办公条件,计划以置换方式搭群众建房便车新建一套办公房。村委会拟定易地搬迁对象名单并上报乡镇时,时任支部书记任某提出,群众建房能有2万元补助,村委会建房也要想办法争取2万元补助,并确定将村委会拟建房的房主安到五保户刘某名下。
    2014年11月村两委换届后,任某不再担任村支部书记,并不在村任职,原治保主任张某某担任村支部书记。到年底,群众的房屋和村委会的房屋均建起,村委会在向乡镇申报生态扶贫搬迁项目验收时,有村干部提出了假借五保户刘某套取扶贫资金的问题,但支部书记张某某认为这是前任书记定的,自己只是萧规曹随,并表态有事一个人担着。乡镇对建房验收后,财政所按照上报对象名单拨付了补助资金,村委会也以刘某的名义领取了2万元,上集体财务收入帐用于办公支出。2016年,启动易地扶贫搬迁后,刘某作为五保户,又免费享受了一套住房,因此被人举报。
    最终,村委会以刘某名义套取的2万元钱被追缴,现任支部书记张某某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原任支部书记任某、会计童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时任土门镇分管扶贫副镇长作出检查认识,其他2名村干部已离职免于处理。2018年5月,郧西县纪委监委点名道姓通报了张某某套取扶贫搬迁资金等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后,在全县干群中引起强烈反响,大家纷纷点赞。
    “现在群众的监督意识越来越强,对于身边的‘微腐败’和‘蝇贪’接触最早,感触最深,也最为痛恨。我们把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以彻查“微腐败”、着力打“蝇贪”的实际成效维护民生民利,助推精准扶贫和美丽乡村建设。”郧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金善朝如是说。
    自2017年底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将70%以上的干部力量向执纪执法一线倾斜,将严查快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头号工作任务和民心工程来抓,对群众反映的部分扶贫领域、干部作风等突出问题进行了跟踪报道、责任访谈、追踪问效,对多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社会反响热烈,基层群众的反腐获得感不断提升。今年元至6月,共受理信访举报217件,诫勉谈话21人次,函询5人次,立案审查调查137人,采取留置措施1人,已结案13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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