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7月2日讯(赵佳):6月29日上午,竹溪11名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在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工作人员监督下,将自购的3万尾鱼苗投放至竹溪河,用实际行动为竹溪河水生态修复出力,为自己所犯错误买单。
据了解,为保护禁渔期的渔业资源,该县水务局于近期联合公安部门开展了打击水事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分别在竹溪河水坪、县河、新洲河段查处水事违法行为10余起,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案件1件。
此次向竹溪河投放鱼苗的11人,即为被查处使用电鱼器、抬网等国家禁止采用的方法进行非法捕捞的涉案人,非法电捕鱼行为不利于渔业资源正常繁殖、生长,对水产资源杀伤力强、破坏性大,严重影响生态平衡。经过耐心教育,涉案人纷纷表示“现在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今天来放生鱼苗,也算为生态环境做点贡献,以后再也不会去电鱼了。”
此次,将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引入办案过程,让非法捕捞者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弥补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过错,在竹溪尚属首次。县水务局执法人员表示,对于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不仅仅是追究其法律责任,还要积极引导涉案人通过放生鱼苗的形式来修复其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并达到向全社会宣传保护水生态和渔业资源的目的。此举比单纯处罚更有意义,更能体现法律宽严相济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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