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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迁房岂容强占?竹溪县巡回法庭一锤定音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8年8月31日15:5 文章编辑:袁野

 

     十堰网831日讯:828日上午9时许,竹溪县人民法院在汇湾镇秦坪村村委会前公开巡回审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并当庭宣判,来自镇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和150余名村民,共同参与见证了此次巡回法庭的公开审理过程和随后的强制执行活动。旁听干部、群众和代表委员对该案的审理执行给予了充分好评,纷纷表示该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对精准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营造乡村良好社会风尚具有很好的示范意义,真正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案件缘由:2017年汇湾镇秦坪村集中建成了一批易地搬迁户安置房,建成后上述该村村民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三被告以各种理由先后强行占有了4套安置房,其中:李某甲非法占有2套房屋(每套100平方米)、李某乙非法占有1套房屋(125平方米)、李某丙非法占有1套房屋(100平方米)。

 

    竹溪县法院于201882日立案受理了竹溪县汇湾镇秦坪村村民委员会诉三被告返还原物纠纷三件案件,并确定由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从鑫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谌德武、柏自奎组成合议庭。为方便当事人诉讼、通过公开庭审就案讲法、以案普法,合议庭决定将上述3案在秦坪村巡回就地审理。822日合议庭成员分别到汇湾镇政府、秦坪村开展调查,并对三被告进行了询问,针对原、被告双方的诉辩事实及理由分别进行了调解,希望通过庭前协调的方式化解纠纷。经过数小时的耐心细致工作,始终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823日原告以其他安置户急需住房安置为由,向该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该院依法裁定准予先予执行,要求三被告立即腾退所占房屋,并于同日给被告送达了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张贴了执行公告,并再次耐心细致地进行释法析理和思想疏导工作。在多方努力下,被告李某乙、李某丙逐渐认识到自己占有安置房屋于理不合、于法无据,主动腾退了所占房屋,原告申请撤回了起诉,但李某甲态度非常强硬,未在裁定规定期限内腾退房屋。于是,该院决定在案发地对该案公开审理并强制执行。

 

    审理与执行过程: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和社会影响,为确保案件顺利推进并取得最佳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竹溪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学平多次向县委和县委政法委汇报具体案情,协调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并主持召开案件审理执行工作预备会议,制定详实的工作预案。

 

    828日上午,在公安特警、汇湾镇党政干部的配合下,在数十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的见证下,该案在秦坪村村委会前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充分听取了被告李某甲的辩解意见,保障了其诉讼权利,并再次耐心细致地做诉讼调解工作。因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法庭当庭宣判:李某甲应将其占有的位于秦坪村秦坪台子一期工程2套共200平方米的安置房立即腾退并返还给原告竹溪县汇湾镇秦坪村村民委员会。

 

    宣判后,李某甲仍拒不腾退强占的房屋,于是竹溪县法院根据执行裁定,决定对该案开始强制执行。在骄阳烈日之下,历时五个小时,法院干警将房屋全部腾退完毕并顺利交付给原告,执行活动全程文明、规范、有序,受到了在场干部群众和代表委员的交口称赞。

 

     审判长判后寄语: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希望李某甲经过这次审判,能够清醒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是一种给社会、给集体、给他人带来严重危害的违法行为。虽然你自身的诉求看似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本案中你私自抢占、强住村集体的易地搬迁安置房屋,经过镇村干部多次做工作拒不搬离,是一种强行霸占集体财产、侵害他人权益和危害国家扶贫政策的违法行为。希望你在以后的生产生活中,能够与乡亲们互帮互助、友好相处,遇到困难或问题学会合法、正当、理性地表达诉求。在自己的需求暂时未能满足时,千万不要采取过激手段,而应用正当的法律途径解决。考虑案件实情,法院决定对你的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法治教育,并根据原告村委会的申请,依法先予强制执行,责令你限期搬离、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以避免被法院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进而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走上犯罪的深渊。

 

最后,希望你能认真吸取这次教训,真心改过,遇事不要太冲动,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学法、守法、用法,以实际行动悔过自新,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邻里爱戴的好乡亲,大家尊敬的好同志……

(溪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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