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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巴山里的“解玲人”——泉溪司法所人民调解侧记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9年2月27日16:2 文章编辑:袁野

    十堰网227日讯(李耀武 肖玉生) 在湖北省竹溪县泉溪镇,他们扎根山区,走遍了辖区内每一个山村,每一条山路,用自己的真情,无私的奉献,化解了一件又一件矛盾纠纷——他们就是竹溪县司法局泉溪司法所的干警,多次受到省、市、县表彰。

树立牢固的全程调解理念

    泉溪司法所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全所干警牢固树立全程调解理念,将调解贯穿于每一个工作环节,甚至延伸至调解后的回访阶段,真正实现了让每一起矛盾纠纷彻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力维护了辖区社会的和谐稳定。成佳河村民易某与许某因相邻关系和地界问题多年积怨颇深,有一天,双方再次发生争执并产生肢体冲突,许某多处软组织受伤,当地政府、公安、村干部多次介入调解未果,后许某以易某侵害健康权为由起诉至法院。泉溪司法所对该案进行了诉前调解,并很快调解结,当事人履行到位。至此,该案的“调解”程序已进行完毕,表面上看当事人矛盾也已解决。但泉溪司法所的干警们并没就此“放心”,因为易某与许某的相邻关系和地界问题并未化解,彼此矛盾的“根子”尚未拔掉,可能再次发生纠纷。于是再次进行案后回访,主动和村委会联系了解动向,先后四次到许某和易某家中做调解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促使二人多年的积怨彻底化解了,如今二人的关系非常融洽。

创新思路积极探索有效调解方式

    多年来,泉溪司法所已形成了“所内考核调解,所长狠抓调解,干警竞赛调解”的氛围,经过多年积极探索,总结出了“十二法促调”调解方式,即法理情结合调解法、换位思考调解法、过错剖析调解法、亲情融化调解法、背靠背调解法、陪审员村干部协力调解法、巧用说情人调解法、互换位置调解法、冷处理调解法、批评教育调解法、因势利导调解法、情景感染调解法。正是因为他们善于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调解技能水平,所以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时才能做到游刃有余,特别是在化解群体性纠纷方面更是显示出了他们的优势。位于泉溪镇境内的辽叶湖林场准备修公路,当施工车队到达泉源村时,被百余名村民围堵,不准车辆在村级水泥路上通行。镇村干部做了两天工作,效果不佳。由于施工队的机械设备都是租来的,停一天工就会造成几万元的损失,工程承包人准备用“武力”解决。眼看一场流血冲突就要发生,林场找到泉溪司法所请求依法解决。司法所工作人员当即赶赴现场,在稳定住施工队人员的情绪后,便进村入户调查事情的原委。一个小时后,终于把事情弄清楚了。原来,阻拦车队的村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担心施工机械太重,会压坏通村水泥路,另一部分是该村老村长的亲戚朋友,因老村长在今年村组换届选举时落选,心中不满,便纠集部分村民借机起哄闹事,想给新上任的村干部一个“下马威”。弄清了事实后,司法干警一方面找到老村长,对他进行了严历的批评,责令他马上解算起哄闹事人员,否则后果自负。另一方面,找到工程施工方,告之部分村民的诉求有一定的合理性。为防止以后再发生类似纠纷,要求施工方与泉源村村委会签订合同,规定如在施工中损坏通村水泥路,由施工方负责修理或赔偿经济损失,村民看到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后,都放心地离开了,一场风波也就这样平息了。

精心指导配合人民调解

    泉溪司法所加强引导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摸索出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方法,促使人民调解工作运作规范。在健全组织上做文章,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司法所与辖区党委政府合作,在镇村两级调解委员会建立起来的同时,采用定点培训和现场培训等方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技巧,适应了新形势下调解工作的需要。在规范调解上下功夫,建立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示范村,设立了标准的调解室,制定了规范的调解程序规则,建立健全了调解档案,推进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在其他乡镇起到了示范和带动作用。在委托调解上求实效,司法所经常将一些简单的民间纠纷委托基层调解组织调解,直接将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引入诉讼程序,建立了当事人和解的有效解纷机制。通过泉溪司法所干警不懈的努力,辖区95%以上的纠纷得以在基层化解,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十多年来,辖区治安案件发案率逐年下降,法庭受案率也逐年下降,谱写了社会稳定、乡风文明的和谐之曲,唱响了社会和谐、安定繁荣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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