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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没有送出的判决书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9年4月17日8:56 文章编辑:袁野
   十堰网4月17日讯:4月15日,竹溪法院泉溪法庭干警往汇湾镇船丰村送达一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两个小时后,判决书最终没有送出。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这是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2018年3月28日,村民谢某某请操某某、唐某某等亲友邻居帮其搬家至新建扶贫安置房。下午6时许,操某某驾驶自有的农用三轮车给谢某某拉家具等物品,唐某某坐于车上,行驶途中不幸翻车,造成操某某和唐某某不同程度的损伤。事故发生后,唐某某住院治疗37天,仅医疗费就花费72198.48元,还需二次手术。经村委会协调,操某某已垫付医疗费4.5万余元,谢某某垫付医疗费1.5万元。出院后,唐某某伤情经鉴定构成两个十级伤残、一个九级伤残。就其余赔偿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2019年1月16日,泉溪法庭受案后,庭长梁祖奎考虑到本案是邻里互助引发的纠纷,案件审理既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又要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诚信、友善、团结、互助的社会风尚,遂利用立案、送达、庭审、庭后调解等各个诉讼环节先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背靠背地调解。

    当事人在诉讼中有调解意愿,但三方不能达成一致,都觉得自己委屈。梁庭长对这起被帮工人所请帮工人致另一帮工人坐车摔伤的特殊侵权案,从法理、情理、道理多次与当事人及律师沟通,并邀请村委会干部参与调解。操某某与唐某某达成协议,但谢某某一直以自己年迈,独自生活,无收入来源,无赔偿能力为由,不同意再赔偿。眼看审限将至,为保证如期结案,而当事人地处偏远,梁庭长作好两手准备,一边加紧细心调解沟通,一边精心制作民事判决书。

    “最后再听听你们的意见,调解不成我们将依法送达判决书。”梁法官将三位当事人召集到村委会后开门见山。“你们都是亲戚邻居,平时相互照看,今后来日方长。这个事故的发生是你们缺乏劳动生产安全意识,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所至。法律对各自的责任有明确规定,你们也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各自努力和让步,既赔偿损失,又不伤和气。”梁法官再次释法析理后遂提出建议方案。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调解,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付清赔偿款。至此,困扰三方一年多的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得以圆满解决,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民事判决书也无需送达。(梁祖奎 陈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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