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1月9日讯(尹鑫):“司法显关怀,岁寒人心暖”,“感谢你们在我最困难时候给予的帮助,感谢……”受助者在接过救助金时激动的说。
年关将至,为有效缓解申请执行人的生活困难,帮助他们度过一个快乐、祥和的春节,1月7日上午,县法院举行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现场向6起“执行不能”案件的申请人发放国家救助金27.3万元。市中院专职审委王天航、监察室主任李郧等一行到院参会,并将救助金发放到受助者手上,县法院党组副书记胡清志主持发放仪式。
发放仪式上,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刘斌表示,法院发放国家社会救助金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多方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申请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希望受助人用好这笔资金,化解燃眉之急。同时,县法院将继续拓宽执行思路,创新执行方法,尽最大力度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2019年以来,竹溪法院共向15名困难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金50余万元,有效地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将司法的关怀和温暖及时送到困难申请人心坎里。今后,竹溪法院将秉承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支持,多方筹集执行救助金,最大限度帮困难申请人解决生活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