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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一女子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刑一年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20年5月25日8:56 文章编辑:袁野

 

    十堰网525日讯:日前,竹溪县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竹溪一女子蒲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透支的违法所得赃款。

    据悉,被告人蒲某某在竹溪农商行申办一张信用卡后,于2017年12月21日持该信用卡透支本金69942.35元,竹溪农商行工作人员多次以电话、短信、上门催收等方式向蒲某催收欠款,但蒲某仍拒不还款,且在其常用手机号码欠费停机后,不主动向发卡行提供新的联系方式,于2019年2月离开竹溪到浙江省台州市务工。

    随后,竹溪警方对蒲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进行立案,并予以网上追逃。

    2019年8月,蒲某某在浙江省台州市被当地警方抓获归案,然后被竹溪警方押解回竹溪。据蒲某某交代,最初其办理信用卡是为了使用方便,后来自己把持不住,使用起来大手大脚,进而窟窿越来越大,遂想到一走了之,跑到浙江躲避。

    蒲某某对自己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行为供认不讳。经竹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对蒲某案进行了审理。

    县法院认为,蒲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经发卡银行多次有效催收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属恶意透支,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县法院判决被告人蒲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作出了上述判决,且2万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责令被告人蒲某某退赔透支的违法所得赃款,发还被害人竹溪农商行,蒲某某也被列入失信黑名单,随着国家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推行,失信人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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