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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诗经》中禁忌现象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8月13日11:57 文章编辑:339007849

杨丽彦

                (贵州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   贵州贵阳  550002        

【摘要】本着孔子“《诗》可以观”的观点,本文对《诗经》中相关篇章体现出来的先秦时期的禁忌进行了分析。对物的禁忌,对天象的禁忌,婚俗的禁忌等,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真实面貌。它所反映出的当时禁忌在现代也极具研究价值。

【关键词】  《诗经》 禁忌  天象  婚俗

《诗经》是中国文学史上第一部诗歌总集,全集三百零五篇,产生于西周初年至春秋中叶约五百年间。《诗经》中的不少篇章,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真实面貌。孔子曰:“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1] “《诗》可以观。”是说通过学习《诗经》我们可以了解当时的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也可以了解当时作者的思想意识、态度志向。《诗经》中的“风、雅、颂”虽经千载,如今读来仍有感于心,它反映出的当时禁忌也极具研究价值。本着孔子“《诗》可以观”的观点,本文将通过《诗经》中相关篇章浅淡《诗经》中体现出来的先秦时期的禁忌。

一、对物的禁忌

《诗经》中有许多诗篇反映了先民们在生产生活中所必须要奉行的风俗与禁忌,在生活中,我们的祖先就已懂得“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以芍药”把花叶作为护身符,戴在身上,驱魔、祛邪,得以平安,而在某些与生产相关的祭祀典礼或宗庙活动中,这一风俗则更显重要,无论百姓还是贵族都须参与其中,蘩装点其间,以示虔诚。

再如《麟之趾》,这也许是一首献给祭坛的赞歌,又或是祈祷祖宗福佑的祷辞。有资料表明,周族以麒麟为图腾,因而禁止伤害麒麟。据传说,鲁哀公公元十四年春天,鲁国猎户打死一只麒麟。孔子听到这消息,前往观看。不看便罢,一看就大大伤心起来,眼泪竟滴到袍襟上,孔子之所以如此悲痛,是因为麒麟是周族的图腾,这样看来,《诗经》之所以提到麒麟是因为在古人心中“麟”的出现象征着天降祥瑞。古人就是想借这一祥兽在人间祈祷祥和,从我们现在的寺庙,壁画和某些宗教圣地的遗址中仍可看出这一观念流传至今。

另外,在《诗经》中,还有一些作品是记录了先民们对某些自然界中的动物的畏惧,这些现象的产生是源于某一或某些不寻常的事件及某种类比联想。

如《诗经•小雅•斯干》中记录了一段关于占梦官占卜的说词“……大人占之,维熊维罴,男子之祥。维虺维蛇,女子之祥。”这大概是古人最早将女子比喻成蛇的记录了。[]朱熹《诗集传》注云:“虺蛇阴物也,穴处,柔弱隐伏,女子之祥也。”朱熹将女性的特征与蛇的特征结合在一起,用以诠释诗经中以虺蛇作为女子象征的原因也不无道理。蛇既非陆上的野兽,亦非水中之鱼,是属于模糊类目,是为人所嫌恶的禁忌角色。故而蛇的存在,就是一种禁忌,无声无息,无所不在,给予人类无限的恐惧、焦虑与不安。出于对女性的轻视,《诗经》中反映出来的这种将女性比喻成模棱两可的可怕动物的现象也就不难理解了。

《幽•氏鸮》中以猫头鹰喻女子,也是出于对这种似猫非猫,白天睡觉晚上活跃的奇怪鸟类的厌恶之感。当然《诗经》中被人们视为不祥之物的动物们也并不全与女性有关:《召南•行露》说:“谁谓雀无角,何以穿我屋,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狱。”这反映出民间以为,早起乌鸦叫,家中口舌至;乌鸦绕屋鸣,家中将有口角。乌鸦为何成为了不祥之物,也大概与“乌鸦颈项处有一圈白毛,余皆漆黑,与丧服相似,又喜食腐肉” [2]有关。

二、对天象的禁忌

汉族民间对天象的信仰包括日、月、星辰、云雾、风雨、雷电等,有信仰便有禁忌,先民们认为天、地是有灵的,如果亵渎它,天地就会震怒,并且垂祸降丧,霜雹旱涝,地震山摇便接踵而至。

这样的禁忌在《诗经》中也有不少描述,如《鄘风•蝃蝀》有云:“蝃蝀在东,莫之敢指”,毛传则指出:“蝃蝀,虹也。”孔疏:“虹双出,色鲜盛者为雄,雄曰虹,闇者为雌,雌曰螝。”虹或螝大多视为妖祥,故有不得随意用手指虹螝的禁忌。《淮南子•天文训》也说:“虹螝慧星者,天之忌也。”

天象禁忌中,古人认为彩虹的出现是天意的显现,是神灵的兆示。在古人的想象中,虹是挂在天上的蛇龙。甲骨文中的“虹”字就像两端有头的龙。“山海经”中也说虹有两个头。龙在古人心目中本身就是祥瑞之物,加之先民们对彩虹的突然出现及瞬间消失不能理解,颇有神秘感,因而对其产生了敬畏心理。

三、婚俗的禁忌

关于先秦时期的婚俗与禁忌,《诗经》中众多诗篇的描述可谓是丰富而详尽,在此我们可以分为婚前、出嫁、婚后来看待。

1、婚前

《诗经》产生时是我国古代社会发展形态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时期。原始的母系社会消失,取而代之是以男性为主的父系社会。在传统的儒家思想体系尚未形成,妇女的行为活动尚未完全被禁止时,在一定时期未婚男妇的自由见面,幽会是被允许的,《诗经》的第一篇《关雎》这样描述到:“关关雎鸠,在河之洳。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这是记录水畔边女子采摘荇菜,男子为追求理想配偶而竭尽全力亲近讨好之的情景。这不同于后代女子未嫁人则不得出门,更不允许与陌生男子交往的习俗。

据《周礼•地宫媒氏》记载:“媒氏掌万民之判(配合)。……中春(二月)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不禁止私奔);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3]《关雎》未必就是这段史事的记实,但这段史实却也有助于我们了解古代男女相会、互相爱慕、并希望成婚的心理状态和风俗习尚。

与《关雎》篇相似,描写了男女自由幽会,互相爱慕的还有《邶风•静女》。这是东汉时期产生于邶地的民歌,描写了男子赴约的情景,因女子调皮,故意躲藏起来,于是男子“搔首踟蹰”,十分着急,后来女子又送了红色的茅草给男子,他十分高兴,认为这茅草“洵美且异”,原因是“非女之为美,美人之贻”。《诗经》就是这样细致地描述了在当时的制度和道德规范允许下,适婚男女大胆主动地寻觅伴侣的社会风俗。

2、出嫁

结婚总是被看成是一件大事,于是这前前后后的礼仪也就显得繁复而隆重,先秦时期亦是如此。先是对未婚男女年龄的规定,由于打仗的需要,战乱过后总是需要多增人口的,婚年较早,过期不嫁的均要受处罚。《越语》勾践法令男二十娶,女十七嫁。《召南•摽有梅》记载了女子待嫁的迫切心情《卫风•氓》中有“匪我愆期,子无良媒”的诗句,也说明了媒人在当时聘娶习俗中位置的重要性。

《唐风•绸缪》是一首对新婚之人贺喜的歌谣。其中的“三星在天”、“三星在隅”、“三星在户”即可见得婚礼是晚上举行的。此外也有人认为《陈风•东门之杨》是写男女在城外相会,实际应是写新婚。因为“婚”的古写法即“昏”。“昏以为期,明星煌煌”,“昏以为期,明星哲哲”,正是结婚之时。

3、婚后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曾经历原始群婚、血族群婚,亚血族婚、对偶婚等形态,后来才正式确立了一夫一妻制。从《诗经》中反映的民俗观看来,当时的一夫一妻制已确立下来。《 周南•桃夭》中“之手于归,宜其室家”的句子,明显是女子出嫁到男方家,《 卫风•氓》女子的抱怨:“女也不爽,士贰其行。士也闺极,二三其德。”“信誓旦旦,不思其反。”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对爱情的专一已是当时通行的道德风尚。至于《邶风•柏舟》中“之死失靡它”的激烈誓言,就更加动人心魄了。《邶风•击鼓》“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以及《郑风•出其东门》“出其东门,有女如云。虽则如云,匪我思存。编衣茶中,聊乐我员”,《唐风•羔裘》“岂无他人?维子之故”,无疑是一种与现代极为接近的专一爱情观。                          

【参考文献】

1】论语•阳货篇.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311

2】中国民俗辞典.郑传寅,张健主编 .武汉湖北辞书出版社 ,1987年第一版

3】转引自.诗经鉴赏辞典.河海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一版第三页

【作者简介】

杨丽彦(1981-),女,贵州省体育运动学校文科教研组语文教师。

文章来源:《新西部下半月》2010年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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